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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营河口区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17人)

来源:仕图医考      82      发布时间:2015-11-25

为适应全区公立医院发展需要,逐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以放宽2年。
1、地市级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
2、三级综合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博士研究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人员自行协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17人,其中河口区人民医院9人,河口区中医院8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2015年河口区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后称《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份证、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主要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等材料,本人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人民医院岗位发至yybgs.happy@163.com,报考中医院岗位发至yhzyy@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医院+岗位+姓名”。
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地点,报考人民医院岗位的到河口区人民医院办公室(河口区河聚路21号行政楼二楼),报考区中医院岗位的到河口区中医院办公室(河口区义和镇义英路1号)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者,面试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组织专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分阶段、批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面试主要采取专业素质能力答辩的方式集中分批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闱考核体检人员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区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招聘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二)本次招聘人员纳入我区事业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要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至河口区,核编、聘用和工资办理手续,由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区人民医院招聘的中级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分别发放10000元/年、15000元/年人才奖励津贴;对区中医院招聘的中级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分别发放15000元/年、20000元/年人才奖励津贴。人才奖励津贴享受期限为3年。根据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担任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
(四)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人员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招聘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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