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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仕图医考      85      发布时间:2020-06-0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岗位所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9日以后出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平原县服务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

(六)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平原县常住户口或平原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七)具有5年以上我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八)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应当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于2020年6月11日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新华南路南都名苑对过)304房间进行现场审核,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审核。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平原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岗位。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一)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6月9日为截至日期。

(十二)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6月9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十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十四)已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面向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除外;

(十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gpingyuan.gov.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 6月9日9:00-6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 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0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9日11:00-6月14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11日前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新华南路南都名苑对过)304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2020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退役士兵证;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具有5年以上我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附件3);

6、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人员,还须提供《2020年平原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推荐表》(附件2);

7、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平原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9、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计划与2020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同一时间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安排,研究确定后,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类、卫生类(医疗)、卫生类(检验)、卫生类(护理),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3人(含3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件1:2020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平原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xls

附件4:城乡社区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本).xls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