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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1人)

来源:仕图医考      871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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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仕图医考温馨提示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不含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1月11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后,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6年1月14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现场缴费。在接受现场审核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二、仕图医考温馨提示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21个单位招聘161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仕图医考温馨提示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1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1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jnhfpc.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jnhfpc.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6年2月24日9:00-2016年2月2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考务费;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月14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临床医学A”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临床医学B”岗位;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临床医学A”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临床医学B”岗位。对应聘取消定向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jnhfpc.gov.cn)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面试公告。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1:1比列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专业说课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专业说课试讲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D1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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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