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图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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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临沂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已备案的临时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人员范围,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83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 26 日(农历四月初一 )至2017年4月28 日(农历四月初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薄复印索引及自己的单页)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到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报名,护理学专业除应届本科生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执业医师证书加10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加5分、执业药师加5分的标准,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加分资格证件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有两个以上证件的按最高的加分,每人只加1次。
2、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1.5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通过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人事科0539-2117872,党建办0539-2117887。
七、劳动合同及工资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报考合并招聘岗位的,按照应聘岗位和岗位要求的条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基础工资1900元 +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录用以后,根据职称、工龄、资格等情况适当增加工资。
八、其它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生在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