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8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2018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及首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告》。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5月4日(周五) 上午8:30-11:30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7楼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7日(周一)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张店区新村西路 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568房间(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568房间(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6日(周三)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张店区新村西路 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568房间(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1样式出具)。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6)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7)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8)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除应届毕业生外,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4、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有规培合格证要求的岗位,2013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规培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资格证书等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8、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区卫计局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