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济宁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济宁市卫计委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将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 。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人力资源部。
三、有关要求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需本人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八)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及时与医院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