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峄城区人民医院和峄城区中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准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应聘。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在峄城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适用该政策。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1年峄城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峄城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9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5日11:00—9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5日11:00—9月28日16: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查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峄城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缴费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ycqwsjrsg@zz.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2-7781180进行确认,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需提供的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应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合并到同单位相同条件要求的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试题按岗位性质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聘用
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领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7781017 (峄城区人民医院)
0632-7734165(峄城区中医院)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7781180(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枣庄市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5日